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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公安局长受贿又枉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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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日期: 2008年11月10日 |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11月7日,南召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平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一审认定李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1月至2008年1月,李平担任南召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先后70次收受51人贿赂60.19万元以及烟酒等财物。2006年12月13日,李平在受人请托后,还徇私枉法,为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的批捕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